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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ee elements to recognize if it is an opportunity to succeed:

1) Can you understand the frustration expressed during the conversation to identify the possible causes of the frustration?

2) Can you identify if you can offer some help from your knowledge, experiences, and expertise?

3) Can you effectively communicate your expertise to be understood as possible helpful solutions?

----Min Fang, July 10th of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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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September 25, 2018

09-25-2018 89年学运同学为了Viagra的智慧产权就有和我杠上了&桥口大学的那个马一茜 (Tracy Ma )

09-25-2018 89年学运同学为了Viagra的智慧产权就有和我杠上了& 桥口大学的那个马一茜 (Tracy Ma )


今天早上的广播可以听出海外一些89年学运对当年的那份怀恋,当年89年的那一代,都是自己的孩子都快要大学毕业的一代人,如今还能在广播上听见当年自己上大学时的“同学们,我们上街游行去吧”的那一份认真和执着。

我对今天早上播出的意见就是: 作为警界从业人员,他们为什么说他们自己是美国法律管辖权的解释权威而不再只是法律的执行者?在美国,法律的管辖解释权争议应该是属于美国最高法院法官来解释的。

今天早上提到的就是我在Viagra里的那一份智慧产权收入被人提走是否属于美国警方查办案件范围,89年学运同学说就只是属于民事纠纷,警方不会理睬。

我听说的是美国药业公司已经就我方敏是否有智慧产权以及如何评估的做出了解释,89年学运的同学是在质疑美国药业公司所做的评估不公吗?可是拿钱的那一方根本就也没参与Viagra的研究也没对Viagra的研究做出贡献,就只是个制药行业的从业人员,为什么这种某名奇妙直接拿钱就变成了民事纠纷,依据是什么呀?

如果我不满意药业公司对我所作贡献的评估,或者参与Viagra的研究人员不同意药业公司所作的评估结果,按照法律常识,属于民事纠纷。也就是说,这笔钱,要么是我的,要么就是参与研究的其他人员的,或者就是专利买家公司不应该支付的款项。拿钱的人所拿的应该是什么钱,必须从Viagra的专利所得中支付?89年学运的同学有什么药业方面的专业知识能力以及权威可以在Viagra的专利产权评估的权威性上发表如此言论?

据悉,有华人坚持是该药业公司的权威人士对我所发表言论极为反感,我的态度是请给我一个电邮进行符合法律的权威性的纠正。我的电邮地址:somebodyinMA@gmail.com

----2018年9月25日


还有,就是上海人马一茜,就是以前硚口大学(BridgeportUniversity)的那个Tracy Ma,据说还在四处拨打电话散步对我方敏仇恨。据说她的做法被她的中国领导人“姻亲”,开玩笑说这是在从事当年中国共产党地下组织的工作。

如果这是真的,作为马一茜可能是在违反美国法律散布仇恨这种做法的可能的受害人,我方敏想问一下,这是在鼓励马一茜破坏美国法律甚至推翻美国政府吗?当年的中国共产党的地下组织就是用这种方法宣传中国当时执政的国民党政府是个贪污腐败根本没有法律只有贪赃枉法的政府。当年的中国共产党地下组织就是用这种方式成功推翻了中国国民政府,所以我才问,中国政府高官是在鼓励用这种方法散步仇恨就是应该吗,目的究竟是什么?有否想过这种做法有可能在中国推翻中国共产党自己领导的政府吗?为什么在中国共产党已经取得中国960万平方公里土地的政治领导权的情况下,不能用中国共产党自己所制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来解决各种矛盾?作为中国国家法治建设的领导人,是否认为马一茜的做法是在违反美国的法律?

----2018年9月25日


关于康州硚口大学毕业的上海人马一茜(Tracy Ma, Tiffany Ma),华人社区有很多说法。

我的回应:2004年7月以前,我经常去她家里做客不是因为恨她。而是当她是个可以一起聊聊天的,但绝不愿意让她到我家里翻箱底的这么一个人。我当时从未听说过串婚,也打心眼里不赞同她的婚姻观,她的方姓丈夫虽也是籍贯宁波镇海的上海人,但我当时从未听说有此亲戚(现在听说也确实没有血缘关系),她丈夫也是马一茜向我介绍是她丈夫的,所以我是在2004年6月份在新洲一对夫妻都不是上海人的大学同学家里提到马一茜小孩一事,但从未向她丈夫举报,因为不是她丈夫朋友也确实不知该如何处理才合适。

2004年7月1日据说有提到马一茜,因为当时的美国移民法改革,她的方姓丈夫虽是美国公民但不能帮她解决美国居留身份问题,我当时挺乐意帮帮她解决她的身份(现在听说她的身份是别人帮忙解决的),但不乐意给她丈夫一笔钱。据说有些华人对此很愤怒,我就很奇怪,我当时是马一茜的朋友,我就只愿意帮她解决一下她的美国居留身份却会愿意给她丈夫一大笔钱,为什么呀?想让她丈夫把她当垃圾给扔出去啊?我当时并不恨马一茜,我为什么会这么处理?

很多人说,如果马一茜在2004年7月以前对我还是很友善,我为什么在2004年6月把她说成那样?因为确实就她的婚姻观对她有看法。我是听马一茜自己说她丈夫对她有多好,我是听马一茜自己说她是自己如何坚决愿意和以前的男朋友分手,就为和她的丈夫可以正正经经结婚生孩子的,我是听马一茜自己说她的丈夫如何愿意做两份餐馆工让她可以不用出去做工的 , 我从未像很多女人对马一茜不用出去做工很反感,就是因为我是亲眼看见是她丈夫自己的态度是他自己很愿意他自己多苦点可以让他自己的老婆小孩舒服点,然后我是自己发现原来她的小孩不是她丈夫亲生的。

就是因为我确实因为她的婚姻观对她本人有很多负面看法,平时很多不会说的与我无关的小细节,那天的负面态度也都体现了。但我当时很清楚,就算我对她有很多负面看法,她的婚姻问题还是不应该由我介入,2004年7月1日那天我当时还是乐意帮她解决身份问题让她不用依赖婚姻。

2004年7月底我搬到麻州波士顿后,马一茜对我当时在摩根大通银行工作的恶意仇恨宣泄似的干扰是我从那时起就不再和马一茜交往的原因,马一茜在我2007年1月离开摩根大通银行之后持续不懈的仇恨表达是我永远认为马一茜很恶劣的原因。

所谓的上海心理学界对此的一些解释,可能是基于他们都是上海人很清楚丁姓私人助理1967-1996年的家庭财务如何优越,而非对于已经远在美国多年的我方敏有多少了解。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