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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ee elements to recognize if it is an opportunity to succeed:

1) Can you understand the frustration expressed during the conversation to identify the possible causes of the frustration?

2) Can you identify if you can offer some help from your knowledge, experiences, and expertise?

3) Can you effectively communicate your expertise to be understood as possible helpful solutions?

----Min Fang, July 10th of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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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December 21, 2018

12-21-2018 我的亲朋送礼计划 (4) -- 《我所宣称的财富究竟是什么钱?》

我的亲朋送礼计划继续引发涟漪, 听说了今天早上所播出的一些澄清和一些疑问。

所澄清的:
1:美国财政部官员证实有收到2004年7月1日办理信托人士所委托款项,也已按照委托要求予以处理,但没提及信托受益人的姓名。
----2018年12月21日

2:Regarding the saying there is no guarantee if I can receive any money from the past several years' payout but from this year's on can be protected by laws.
My comment: Is that from some Chinese citizens? Is that to imply laws have been disabled for the past several years in the United States but can be re-installed from now on? Who can be this privileged to disable laws in the United States? All those paid-out from my Trusts' investments have been in the United States.
----Dec. 21st, 2018

疑问
1:为何坚持是信托继承?
我的回应:我需要一些就"什么是信托"的法律专业帮助。不是我在坚持自己是信托继承而不让其他人分财产,而是依据法律,我的财产继承是信托继承类别

我们方家一直都有在分家产时办理信托给年幼孩子的传统,方家血缘关系或多或少都听说过家里有很多分家产时年幼儿子拿到的是信托,等成年后领取的故事。这份“为何坚持是信托继承”的争议是丁姓私人助理家人那里的。

我的愤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丁姓私人助理的所有小孩都是跟随丁姓私人助理夫妻生活长大,由丁姓私人助理夫妻抚养至成年,在他们和我爷爷方智仁既没有任何法律上的领养手续,也没有事实上的领养关系,更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情况下,为何坚持必须以丁姓私人助理和我奶奶毛阿妹有性交关系为理由而抢夺毛阿妹丈夫方智仁的财产?为何坚持只要是方智仁财产,至少一部分就必须归丁姓私人助理的孩子所有?为何丁姓私人助理家人的如此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要求居然会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协助?

我的信托继承:我所继承的信托是方智仁1948年就已经设立,方智仁所指定的该信托受益人在1948年就已经是方智仁自己的长子方文海所出的“女掌”而不是长子方文海本人,并附有掌纹图。方智仁直至1965年去世都从未改变该信托的受益人。

解释:”女掌“自1948年起就已经是方智仁所信托的该财产的合法拥有者,也就是说该财产自1948年该信托设立伊始就已经从方智仁名下过户到了女掌名下,即方智仁1948年就已经将这笔钱给了其长子方文海所出的“女掌”,所附掌纹图及应该是哪支所出的说明,都是为了指定该家族名字“女掌“究竟是谁。

”女掌”是我爷爷们给我起的家族名字。1967年我出生后,我父亲方文海登记了我的户籍名字为方敏,也就是说,方敏是我父亲方文海给我起的户籍名字。2004年,在验证了我的掌纹后,我以户籍名字方敏继承了存在我的家族名字女掌名下的由方智仁1948年就已经委托给予”女掌”的该信托财产。

如果还不清楚,可以模拟办理一份信托,你就会知道在你所希望的受益人可以在法律上明确界定之后,律师就会要求你将所希望信托的财产交付给律师,也就是说你必须将你自己的存款从银行里取出交付给律师,由律师予以投资或存款,该款项也不再是你自己所拥有钱款,所以是”(1948年)当时就给了”。

----2018年12月21日

2:“为何1948年就给了而不是1965年去世时才给?” 我估计是因为中国当时在闹共产主义,1948年当时的上海已经能感受到当时的国民政府自己已经有了危机感。
----2018年12月21日

3:我拿到的究竟是什么钱?
我的回应:每一个人,在中国在海外,都有可能有三种收入,1)自己工作挣得的工资奖金或者专利费,2)家里父母爷爷奶奶给的,3)婚姻恋爱关系给的。

我方敏1996年10月离开中国就一直在美国学习生活工作了20多年,我所有的财产都是在1996年到了美国以后以后拥有(准确时间是在2004年以后),也很确定我所有财产里面没有一分钱是由中国的国库财政部财政厅财政局支付(目前为止,我的奥运会创意人奖金等都还没有拿到),那么,在我方敏这三种有可能的收入里面,哪一种收入是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如此举国上下愤怒的?还有哪一类收入是你们认为的方敏的钱财来源?

捐款类别?每年捐款4亿给我用?谁会这么做啊?怪道我就听说了丁姓私人助理的孩子们是到处向人说,不管他们问谁,问哪家企业,问为什么把钱给我,听到都是一片的“都不愿意!!!”

我本人就此已经一再解释了,我的智慧产权收入是我自己的工作收入,我所继承的是一些家里的爷爷奶奶给我的信托,美国有钱的男人女人都没给过我裤裆钱。究竟是什么钱不准我方敏“偷偷”放在自己口袋里,必须让我方敏拿出来放在桌上?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