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有钱怎么就送这么一点礼物?
我的回应:还少啊?就这200人左右的血缘关系,每人没几个子儿就已经美金一千万了。我生活费用给付的钱还没拿到,就已经担心每月自己能剩多少。每年4亿,就是每月3500万美金左右。按照美国常规,1/3是房租,如果按照今天早上所播出的对有钱人的期待,5万美金每人的新年红包,血缘关系加同等人数亲朋,我过年那个月的生活费就只剩房租了,绝对是个瘦骨伶仃。其他月份,按照众人期待值是歌舞升平每人5万元,那我就是月月瘦骨伶仃的。不行不行,我坚决拒绝这瘦骨伶仃的有钱人生活。
(在美国,房子不是租的就是买的,所以家居理财专家通常就是建议将收入的1/3作为居住所需的支出以保障日常生活所需的其他支出不会因过高的房屋居住相关支出而受到影响。房贷和房租在金额上有点差别但差别不大,但买房后就成了一个蜗牛背了个房贷30年,房租就轻松很多,有点什么风吹草动的,换个房子搬个家,很容易。国内没有房租,就很难理解为什么必须租这么好的房子,买也是一样,就是这个规模的费用。我对让我少付点房屋支出以增加礼物支出的的看法是,你想要买好房子过好日子,就奇怪我为什么要住好房子?也就是说你认为我应该省吃俭用来让你过上你想过的好日子?你要求我降低我自己的生活水准,来提高你自己的生活水准?我当然拒绝了,又没欠了你什么钱。生活费用的5%(2千万美金每年)是我可以在不降低我自己生活水准的情况下送礼的规模,超过了5%,也就是超过了我的承受能力,那就已经不是亲朋间的送礼了。----2019年1月5日更新)
我的这个每年2千万美金亲朋礼的初衷就是让诸位亲朋在有点难处时,不用为如何开口寻求帮助而费尽思量。就象有些朋友讲的,公司裁员或者自己转换工作,或者家里有点凑手难事,或者自己想要拼搏成才机会,在所有这些面临如何处理解决费用所需及家里财务担心的期间,有了这个亲朋礼可以寻求帮助就不用担心期间的房贷及生活费用,等等了。我个人认为对亲朋来说,这份初衷应该更实在一点。第一年(希望是2019年)的亲朋礼,就是每天只送最多两万五千美金,身体健康所需优先。第二年起每天最多五万美金,也是身体健康类优先。送礼是根据亲朋和我及我父母之间的亲疏而定额度,健康类优先是指优先安排所需款项(包括协助支付医疗保险费用),款项总额会根据我按亲疏定下的额度(每年及总额度)及亲朋自己实际情况考量,会诚实告知在此次健康送礼后多少时间内没有任何礼物。*这个亲朋礼不是慈善性质的,只限于私交亲朋。这几年治疗期间的经历也包括在内。
*目前据说已经由六个国家司法机构证实澄清为合法的生活费用给付,都是至少已经成立600年从未易过手的企业投资人的私人支出。从未易过手的意思就是指公司自成立起就从未更换过投资人也从未被美国任何富豪家族个人(方敏除外)拥有过。
如果有法律依据认为我方敏积欠了某些债务理应偿还,请债权人向债权人自己户籍所在地的当地法庭诉诸法律。
如果有法律依据认为某些方家后人自己也是我方敏所继承某信托的受益人,请这些方家后人向你们各自的户籍所在地的当地法庭诉诸法律。
2:那我过年过节是否还会送礼之类的?
我的回应:可能还会有一些社交往来的礼品支出,有限也只会局限于社交往来。
----2018年12月20日。
3:为何对有钱人的期待值如此高?
我的回应:我听到的好像都是认为可以由公司支付,认为是公司的公款支付又不是我自己的钱就没关系。我必须纠正这种说法,买了股票的人都知道,投资人的收益就是公司挣的钱扣除公司的支出,一旦公司支出过大,就是没有投资收益也就是投资人在赔钱,所以各国法律都是保障投资人利益而对公司支出有严格规定,我作为投资人,我有限的生活费用就是从我的信托的投资收益中领取的,如果再从公司里大笔支出礼品费用,也就是会减少了投资收益而让我的生活费用更有限了,所以我本人不愿意这种由公司支付礼品的方式,要知道所有这些超额公司支出费用按照法律都是必须从投资人自己的股东账户里扣除的,也就是从投资人自己的投资收益里扣除,那我的生活费用给付就少了,所以我本人不愿意,或者说我本人坚决拒绝这种做法。
----2018年12月20日。
4:是否由公司支付可以因为减少了应交的公司税而多点礼品费?
我的回应:各国的税务机关对此类企图都是查的很紧很紧,查到又都是重罚,所以不可能。
----2018年12月20日。
我方敏对我自己亲朋的送礼立场一直就是:送礼从来不是什么欠债必须还钱,更没有什么等不了送礼就居然上门敲诈勒索的,我方敏本人已经就我方敏所面对的“某明奇妙的就好像我欠了谁债似的”索钱压力而报警处理了。
如果有法律依据认为我方敏积欠了某些债务理应偿还,请债权人向债权人自己户籍所在地的当地法庭诉诸法律。
如果有法律依据认为某些方家后人自己也是某信托的受益人,请这些方家后人向你们各自的户籍所在地的当地法庭诉诸法律。
有些人说是我特意隐瞒遗嘱藏匿法律依据,所以他们根本没法上法庭。请问是谁的遗嘱又是以什么逻辑思维必须要查看否则是我藏匿证据?我爷爷1965年在上海逝世,我曾祖父是1930年在上海逝世,我曾曾祖父是在1907-1910年左右在上海逝世。因牵涉家里财产继承,这些爷爷去世时各个都是子孙环绕。请问究竟是那一代的祖父如今的在世子女有可能是在其当年的信托设立意愿书遗嘱里有可能被列为该信托的受益人名字所以需要查看核实,最迟的一份信托设立意愿书遗嘱是在1948年就定立了的?更何况,如果我居然藏匿遗嘱以私吞其他人财产就是已经构成刑事犯罪行为,是应该向公安机关举报查缉的,而不是到我这里恐吓要挟的。他们如此对我实施恐吓威胁敲诈勒索,居然还说是我私吞了他们财产?
*目前据说已经由六个国家司法机构证实澄清为合法的sheng'huo'fe'yong给付,都是至少已经成立600年从未易过手的企业投资人的私人支出。从未易过手的意思就是指公司自成立起就从未更换过投资人也从未被美国任何富豪家族个人(方敏除外)拥有过。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