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ose payments-instructor American companies have been operating on North America soil for over 400 years, which means these companies have been investing since 1600 which was at about the same time when the most famous British East India company was first established or the famous boat of "May Flower" time, this was over 200 years before the famous America Staking (Land Run) time. I heard the land price at the Land Rush time was about a Guinea per acre, never free but affordable was the reason for the era to be referred as Land-Run time, but land-payments paid to the Federal government had caused huge tension between local Indians and the U.S. federal government.
I heard Rockefellers started to invest in North America at Gold Rush time (1800-1850), Ford wealth started from 1900's Ford Motor.
So, I say those payments-instructor American companies have never been owned by any Rockefeller nor by any Ford, and those payments I have been expecting are never from any Rockefeller wealth nor from any Ford wealth.
----March 15th, 2019
03-15-2019 上海南京方面的愤怒,执法界的闪烁言辞,我的解释和一些道听途说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校友及南京第四中学校友的愤怒:
1:凭什么说我是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的骄傲?他们自己才是。
- 我的回答是:作为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的骄傲应该是什么什么条件,我和他们自己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 在我对南师大附中的学习方法改进所作的贡献是已知真实的情况下,为什么我被作为南师大附中的骄傲就是他们这些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校友的耻辱愤怒?
- 我听说的,我的生活费用给付的美国给付签字公司(payment Instructing companies)都是在北美土地上营运了400多年的一些公司,也就是他们是在美国历史上著名的”跑马圈地“时期还要早一百年就已经在美国投资,是和英国著名的有武装力量的那个东印度公司成立(1600年)的同时期开始在北美开始投资的,差不多是著名的1621年的美国“五月花号”移民的时间。北美历史上的跑马圈地时期是指北美的土地价格还很便宜的时期,从来不是不用付钱就可以得到北美土地的。
- 据说洛克菲勒家是在淘金热时期(1850年)开始在北美投资的,洛克菲勒家在北美的投资历史比我的生活费用给付的美国给付签字公司在北美的投资历史要少了(晚了)至少两百五十年左右,从来不是同一个财富,只有1860年以后的合作投资关系。福特财富起家的福特汽车是在1900年的事情了。。(据说两家都公开纠正各自在北美的投资(买地)是从1700年以后就开始了,但那也是和我所宣布的公司在北美开始投资的时间差了至少一百年的时间了,不是什么很短的时间。通过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也是很容易查出公司的合法投资者拥有者。----2019年3月18日更新)
- 所以,我说由这些美国给付签字公司授权的我的生活费用给付从来不是福特家的钱,也从来不是洛克菲勒家的钱。
听说了一些就香港2004年汇到美国的五亿美金款项的一些争议。
1:我听说的:香港2004年汇出的五亿目前以丁姓私人助理家人名义扣留在上海,是美国的Peru Lu按照上海法院的判决并无视美国香港方面对此判决的争议而将该款项汇往上海的,Peru Lu是上海丁姓私人助理的亲生父亲的一个五等亲戚的婚姻丈夫孩子父亲。
2:我听说的:上海法院的判决法官是方智仁一女的孩子的中学同班同学。据说上海法院判决这笔款项是根据方智仁1964-1965年的一纸签名:“如果方文海”竟敢”还有钱,每一分钱都必须归丁姓私人助理或其家人所有“。据说这纸1964-1965年的签名信是由当时年仅二十四岁左右的我父亲的弟弟以我爷爷方智仁的名义签署的,而我父亲的弟弟是听我爷爷告知我父亲说给我父亲的钱存在了香港而获悉香港可能有我爷爷给我父亲的钱的。
我方敏对此的回应是:
首先,香港2004年汇出的五亿是由香港的一个信托所支付的,该付款信托从来都是我爷爷方智仁在1948年就已经直接给了我方敏(方文海所生的女掌)的钱,不是我父亲方文海的钱,我的这份回应是依据我所知道的中国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及欧美国家的信托法对于信托的定义。(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欧美有关信托的法律知识, 也可上网查询“property law" 或者”Trusts.”)
其次,我父亲1965年已经年满三十三岁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上界定的独立法律行为责任人,如果该1964-1965年的签名信是由我父亲的弟弟所写这个信息属实,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我父亲方文海的弟弟是根本无权以我爷爷方智仁的名义在1964-1965年擅自掠夺我父亲方文海的财产。
----方敏(2019年3月15日)。
为何我不肯在2004当时就送出我自己愿意的这份五亿美金的礼物?
爸爸妈妈:。。。上海方面因为大娘娘的·去世,一直很愤怒,怪我为什么2004年的时候就是不肯给。很简单,当时我是身体很不好,就只有5分钟记忆力,我自己都帮不了我自己,你和妈妈我更帮不了,我自己的身体难以承受环境突变所带来的心理及环境压力,如果我给你们,你们肯定没好果子吃。如果我给他们不给你们,他们是一定会想查出个水落石出,究竟钱是不是就是确定只给我一个人的,我本人当时完全没有记忆力,根本弄不清,又不能保护你们,他们要是又有经济实力,我们三个会是很惨很惨的。所以我坚持一定要等我拿到钱的时候一起给。他们要查是他们的事,我就是不会因为好心想送礼而已就把自己弄到很惨很惨。2015年以后就不是我在拖延了,我也只能是安慰安慰他们,先注意身体,这钱是从2015-2016年就开始有传言在飞来飞去,现在的传说也还是在飞,着急了,也就是自己得高血压,我是从2015年1月就报警了。(摘自我2019年2月16日的一篇博文)
回望过去这些年,事实是:我父母的遭遇已经很吓人了,我想送礼的那几个要么没参与或者参与的很有限。
据说我父母一直很气愤我没有通知他们我继承财产这件事,否则他们对可能的危险会有点防范意识。我本人当时身体不好只有五分钟的记忆是真实,2004年6月30日当天离开律师办公室的时候我就已经完全不记得了,2004年7月1日那天也是。我相信我父母还在,我相信我自己能被保护着,那些保护我的人就会在乎尊重我托付他们照顾保护我父母的意愿。
希望上海南京方面一切安全。
----2019年3月15日
中美政府的司法执法部门为何对我继承财产说法颇多闪烁?
我听说的:据说中国的外交政策就是利用不懂什么是信托继承为借口从国外拿钱,而这些国外的钱都是外国公司在国外(即非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上)做生意忙生产赚来的,所以对中国公安部司法部在”是否是继承之争,是否专利收入之争,还是在偷钱洗钱”事件中的角色究竟是国际刑事合作组织的一部分还是中国”拿钱来“外交政策中为偷钱抢钱探寻银行账号的协作成员部门一直争议很大。
据说美国这边矛盾也很多,美国找工作又容易,只要应聘报纸广告上的一份工作就可以成为美国的政府干部了。听说美国政府执法界的争议,除了工作中的细节处理,主要的争议有,
- 是否我的一些信托已经其实归属美国政府所有了(按照美国的信托登级法,没有任何可能。美国法律禁止通过更改信托登记在未经财产主人的授权的情况下就擅自更换财产的法律所有权),
- 这些美国公司给我的钱财是否都是合法给付即是否是事实上我继承了我爷爷们给我设立的信托及我是否确实是这些信托的唯一受益人(按照我听说的,依据美国付款公司的各级投资公司(美国付款公司上溯六百年之内的投资链)的证词及相关六个国家司法部门的相关辅助证明,我是美国付款公司的投资信托的唯一受益人;同时,按照美国的税收法,我符合缴纳投资人收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