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回应:如果江苏省政府和南京市政府不是这种负面立场态度,我父亲方文海作为南京市居民,中国的公民,在2013年的时候就不会是死在街上都不会有人扶一下问一下的局面。
江苏省政府位于南京市,而南京市有一个如今已在海外各地因为大胆敢为,就是不会怕了世界各国的当地法律,执法机构及政府内部督察机构,以“尽管做,很确定就是什么事都不会有”为座右铭而非常著名的南师大附中的校友们,而地处南京的各级政府究竟有多少公务员政府干部是南师大附中毕业的借读过的,或者是否还有其它原因造成南京市政府及江苏省政府的负面立场,就不清楚了。我本人是以我父亲母亲失踪向美国报警的。只要我2004年在美国继承了一些信托财产是事实,我父母就有可能是遇到了法律问题而非健康问题。
我所听说的南师大附中校友的海外名作包括(每一个小作品都可以让你张嘴眨眼,自问“这是在开玩笑吗?”):
1:某政府的财政厅被“控诉”欠了需离职公务员当初本人自己带来的1千万,让人不停自问“我怎么一直以为州财政厅就只有本州纳税人缴纳的税钱呢?”
2:做为类似社保金的退休金代为发放机构,就是可以自立一个传统,这传统就是有权利有自由,就是可以不乐意不乐意按照退休金代为支付的合同,就是不乐意不乐意将某公司的退休金计划按照该公司提供的名单按月支付给该公司的退休人员,就是乐意把这份退休金给东给西,想给谁就给谁,就是不给该公司的退休人员。就是“特别确定,这么做就是什么事都不会有!!!”
3: 都知道只要警察不管,想怎么拿钱从那里拿钱都可以。所以,"只要你可以说确保警察是不会管的其实是个计谋是个策略,你就可以随便拿钱了,你还可以派个警察持枪站在银行外面都可以,只要就是不管就得”。 还很确定,要是这么做,什么事都不会有的。(据说这不是南京的师大附中校友的海外作品,而是外地的一个师大附中的校友的作品。)
4:”只要听说有钱,你就说你认为那一定是捐款,不管那钱是存在了哪个机构或者个人的名下,你就是可以随便拿,你只要一口咬定你就是认为那是捐款就可以,至少在美国,这是在合法的随便拿钱"。所以,你就又听说了美国政府宣布一直在加强和世界各国的司法合作,因为美国的钱是在世界各国漫天的飞舞着。
...
N:在我高中毕业30多年后,又和南师大附中同班同届及校友会之类没什么联络近20年的情况下,听说是南师大附中的才是最清楚我是个什么东西的。所以,据说很多的纽约华人都听到了南师大附中的嘶吼“方敏,你他妈的有钱就交出来,没钱你就是南师大附中的耻辱。“
----2019年2月1日。
听说了一些有关“如果是父亲方文海继承了财产的话,会怎样?”的说法。
我的回应:其实这还是在基于是否我抢夺了我父亲的继承权的逻辑,很显然,提问的是为了我同父同母弟弟的婚姻家庭。
那么,如果是我父亲方文海继承了财产,我父亲能继承谁的财产?能继承那个爷爷的财产?
1: 我曾曾祖父方治兴是在1910年左右去世的,曾祖父方励其是在1930年去世,我爷爷方智仁1910年尚未出生,1930年尚未结婚,我父亲方文海1930时也还没生出来,我1930年时也是还没生出来。为何还会有”如果是父亲方文海继承财产“这个疑问?
2:我爷爷方智仁是1965年去世的,共育有四名子女,当时都在我爷爷的病塌前,由我爷爷分配了各自应分的我爷爷家产。我爷爷方智仁也没有剥夺我父亲方文海的继承权,只是将我父亲的所应继承财产做了恰当处理,完全是由我爷爷处理的,为何还会有”如果是我父亲方文海继承财产”这个疑问?听说了我父亲的一弟一妹没有全额拿到我爷爷所分配的遗产,那可能是被别人侵吞了,我父亲也不会清楚,所以应该是由我父亲弟妹自己报警处理的,不是应该由我来赔偿的。
如果这种疑问是出于都是做父母的心态,那我爷爷也是育有多名子女的,每一代爷爷都是,所以法律才会有按照遗嘱继承这一种继承类别啊?还有啊,我父亲留在南京的房子和存款,我可是听都没听说就已经不需要听说就都已经过户换名字了,所以我也会问啊,谁又忘了我父亲也确实是有两名亲生子女的?
----2019年2月1日。
江苏省政府位于南京市,而南京市有一个如今已在海外各地因为大胆敢为,就是不会怕了世界各国的当地法律,执法机构及政府内部督察机构,以“尽管做,很确定就是什么事都不会有”为座右铭而非常著名的南师大附中的校友们,而地处南京的各级政府究竟有多少公务员政府干部是南师大附中毕业的借读过的,或者是否还有其它原因造成南京市政府及江苏省政府的负面立场,就不清楚了。我本人是以我父亲母亲失踪向美国报警的。只要我2004年在美国继承了一些信托财产是事实,我父母就有可能是遇到了法律问题而非健康问题。
我所听说的南师大附中校友的海外名作包括(每一个小作品都可以让你张嘴眨眼,自问“这是在开玩笑吗?”):
1:某政府的财政厅被“控诉”欠了需离职公务员当初本人自己带来的1千万,让人不停自问“我怎么一直以为州财政厅就只有本州纳税人缴纳的税钱呢?”
2:做为类似社保金的退休金代为发放机构,就是可以自立一个传统,这传统就是有权利有自由,就是可以不乐意不乐意按照退休金代为支付的合同,就是不乐意不乐意将某公司的退休金计划按照该公司提供的名单按月支付给该公司的退休人员,就是乐意把这份退休金给东给西,想给谁就给谁,就是不给该公司的退休人员。就是“特别确定,这么做就是什么事都不会有!!!”
3: 都知道只要警察不管,想怎么拿钱从那里拿钱都可以。所以,"只要你可以说确保警察是不会管的其实是个计谋是个策略,你就可以随便拿钱了,你还可以派个警察持枪站在银行外面都可以,只要就是不管就得”。 还很确定,要是这么做,什么事都不会有的。(据说这不是南京的师大附中校友的海外作品,而是外地的一个师大附中的校友的作品。)
4:”只要听说有钱,你就说你认为那一定是捐款,不管那钱是存在了哪个机构或者个人的名下,你就是可以随便拿,你只要一口咬定你就是认为那是捐款就可以,至少在美国,这是在合法的随便拿钱"。所以,你就又听说了美国政府宣布一直在加强和世界各国的司法合作,因为美国的钱是在世界各国漫天的飞舞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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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在我高中毕业30多年后,又和南师大附中同班同届及校友会之类没什么联络近20年的情况下,听说是南师大附中的才是最清楚我是个什么东西的。所以,据说很多的纽约华人都听到了南师大附中的嘶吼“方敏,你他妈的有钱就交出来,没钱你就是南师大附中的耻辱。“
----2019年2月1日。
听说了一些有关“如果是父亲方文海继承了财产的话,会怎样?”的说法。
我的回应:其实这还是在基于是否我抢夺了我父亲的继承权的逻辑,很显然,提问的是为了我同父同母弟弟的婚姻家庭。
那么,如果是我父亲方文海继承了财产,我父亲能继承谁的财产?能继承那个爷爷的财产?
1: 我曾曾祖父方治兴是在1910年左右去世的,曾祖父方励其是在1930年去世,我爷爷方智仁1910年尚未出生,1930年尚未结婚,我父亲方文海1930时也还没生出来,我1930年时也是还没生出来。为何还会有”如果是父亲方文海继承财产“这个疑问?
2:我爷爷方智仁是1965年去世的,共育有四名子女,当时都在我爷爷的病塌前,由我爷爷分配了各自应分的我爷爷家产。我爷爷方智仁也没有剥夺我父亲方文海的继承权,只是将我父亲的所应继承财产做了恰当处理,完全是由我爷爷处理的,为何还会有”如果是我父亲方文海继承财产”这个疑问?听说了我父亲的一弟一妹没有全额拿到我爷爷所分配的遗产,那可能是被别人侵吞了,我父亲也不会清楚,所以应该是由我父亲弟妹自己报警处理的,不是应该由我来赔偿的。
如果这种疑问是出于都是做父母的心态,那我爷爷也是育有多名子女的,每一代爷爷都是,所以法律才会有按照遗嘱继承这一种继承类别啊?还有啊,我父亲留在南京的房子和存款,我可是听都没听说就已经不需要听说就都已经过户换名字了,所以我也会问啊,谁又忘了我父亲也确实是有两名亲生子女的?
----2019年2月1日。
爸爸,有关爷爷为什么1965年一分钱都没给你, 我听说的是:
1:因为奶奶和丁姓私人助理之间的性关系,因为丁姓私人助理听说你们四兄妹只有爸爸一个是爷爷的亲骨肉,所以,丁姓私人助理一直都有要求奶奶自己的肚子替他生个孩子,或者认养一个丁姓私人助理妻子已育的小孩作为爷爷的婚生孩子。
2: 1957-1958年奶奶去世前的住院期间,丁姓私人助理又再次强调此要求。奶奶就此和爷爷有过澄清,就是奶奶从未答应认养丁姓私人助理的妻子已育的孩子。
3:1965年爷爷去世前的住院期间,丁姓私人助理又再次强调此要求,说是奶奶答应过替他生一个,何况爷爷愿意将奶奶生的三个非亲生的婚生子女认养并给与财产。
我听说爷爷当时很难过,又没法查实,所以爷爷在1965年对此的回答及处理办法是:爷爷表态他本人从来不缺女人也从未需要过奶奶的子宫,如果早知奶奶一直如此不堪,他本人早就已经离婚了。爷爷表态他最多就是会支付奶奶的子宫孕育爸爸的那10个月的子宫费,这个子宫费付清后,爸爸及爸爸今后所育子女就和奶奶的子宫永远没有任何关系了, 也和“究竟1949年以后奶奶的子宫应该算是谁的”这个疑问也永远没有任何关系了。所以爷爷就把爷爷准备给爸爸的一份遗产(2万多元钱)给了丁姓私人助理。爷爷也是按照原计划将其遗产分配给了他的其他三名子女。
4: 就我所知,其他三名子女也应该是爷爷亲生子女。我本人对于丁姓私人助理子女要求按(认养)婚生子女身份平分财产(即我2004年承诺给爸爸弟妹的礼物)的回应也是“只要奶奶的子宫入口没在他们嘴里舔着, 我就是不会理睬他们”。(我是基于估计,如果我不说舔着,他们就会天天谈着。)
----2019年1月28日。
1:因为奶奶和丁姓私人助理之间的性关系,因为丁姓私人助理听说你们四兄妹只有爸爸一个是爷爷的亲骨肉,所以,丁姓私人助理一直都有要求奶奶自己的肚子替他生个孩子,或者认养一个丁姓私人助理妻子已育的小孩作为爷爷的婚生孩子。
2: 1957-1958年奶奶去世前的住院期间,丁姓私人助理又再次强调此要求。奶奶就此和爷爷有过澄清,就是奶奶从未答应认养丁姓私人助理的妻子已育的孩子。
3:1965年爷爷去世前的住院期间,丁姓私人助理又再次强调此要求,说是奶奶答应过替他生一个,何况爷爷愿意将奶奶生的三个非亲生的婚生子女认养并给与财产。
我听说爷爷当时很难过,又没法查实,所以爷爷在1965年对此的回答及处理办法是:爷爷表态他本人从来不缺女人也从未需要过奶奶的子宫,如果早知奶奶一直如此不堪,他本人早就已经离婚了。爷爷表态他最多就是会支付奶奶的子宫孕育爸爸的那10个月的子宫费,这个子宫费付清后,爸爸及爸爸今后所育子女就和奶奶的子宫永远没有任何关系了, 也和“究竟1949年以后奶奶的子宫应该算是谁的”这个疑问也永远没有任何关系了。所以爷爷就把爷爷准备给爸爸的一份遗产(2万多元钱)给了丁姓私人助理。爷爷也是按照原计划将其遗产分配给了他的其他三名子女。
4: 就我所知,其他三名子女也应该是爷爷亲生子女。我本人对于丁姓私人助理子女要求按(认养)婚生子女身份平分财产(即我2004年承诺给爸爸弟妹的礼物)的回应也是“只要奶奶的子宫入口没在他们嘴里舔着, 我就是不会理睬他们”。(我是基于估计,如果我不说舔着,他们就会天天谈着。)
----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