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今天早上的中文播出提到我的生活费用给付全部都已经核实为合法给付,也就是我就等着通知我领取了。希望快点。
有人问为何要由政府核实是否合法给付?
我的回答:就只是因为我的信托登记不是公开资料,所以需由一些相关国家的司法机关核实由该国的一些商业公司在美国所投资企业支出的私人给付是否合法以及我应以何种税率支付美国的个人所得税,等等。
有关我的送礼计划,我是固定了每年两千万美金,包括一次性的血缘关系送礼。亲戚的礼物我已经在2004年就已经表态会在2015年左右送出,延迟并非我本人所愿,中间一些变故各方也都已经表态。
我个人认为血缘关系并不是亲戚关系,但这不是在说我排斥友善的血缘关系,所以,血缘关系礼虽然只有一次,但我欢迎他们继续向我索取心仪的亲朋礼(因担心亲朋会有一些累积的健康类紧急用钱需要,第一年(希望是2019年)可能会除外)。
父系一次性血缘关系送礼计划(总值约670万元美金):
我父系方家一等亲,二等亲以及我奶奶娘家兄弟(我父母称呼为舅舅舅妈的)都被我称为亲戚,已在2004年表态愿意送礼。
我父系方家三至五等亲,血缘关系礼总值约335万美金左右。
我父系方家六至十等亲,血缘关系礼总值约335万美金左右。
母系一次性血缘关系送礼计划(总值约165万元美金):
我外祖父王怀迎亲生子女,血缘关系礼总值约65万元美金
我母亲王博贤父系一至四等亲,血缘关系礼总值约100万元美金。(我母亲的妈妈是我母亲童年不快乐的根本原因,所以没有我母亲母系的血缘关系礼)
亲朋礼(第一年总额约1165万美金左右,以后每年2000万美金),
我会根据各位与我本人及我父母的亲善友好关系决定并诚实告知我愿意送礼的规模(一次性或者每年,等等)。
欢迎各位亲朋在听说我已经收到每年4亿美金的生活费用给付后与我联系索取心仪礼物。目前确定的联络电邮是somebodyinma@gmail.com 和 somebodyinBoston@gmail.com
请注意事项:
1:如果不是提供商业银行账号让我直接付帐,请注意自己的财务信息安全。
2:美国有礼品赠与税,所以会有扣税。2019年,赠与税免税额为每人终身为一千一百四十万美元,每年为一万五千元。超过免税额者,应缴40%的赠与税。(http://www.epochtimes.com/gb/18/11/17/n10858852.htm)
----2018年12月18日。
我方敏对我自己亲朋的送礼立场一直就是:送礼从来不是什么欠债必须还钱,更没有什么等不了送礼就居然上门敲诈勒索的,我方敏本人已经就我方敏所面对的“某明奇妙的就好像我欠了谁债似的”索钱压力而报警处理了。
如果有法律依据认为我方敏积欠了某些债务理应偿还,请债权人向债权人自己户籍所在地的当地法庭诉诸法律。
如果有法律依据认为某些方家后人自己也是某信托的受益人,请这些方家后人向你们各自的户籍所在地的当地法庭诉诸法律。
有些人说是我特意隐瞒遗嘱藏匿法律依据,所以他们根本没法上法庭。请问是谁的遗嘱又是以什么逻辑思维必须要查看否则是我藏匿证据?我爷爷1965年在上海逝世,我曾祖父是1930年在上海逝世,我曾曾祖父是在1907-1910年左右在上海逝世。因牵涉家里财产继承,这些爷爷去世时各个都是子孙环绕。请问究竟是那一代的祖父如今的在世子女有可能是在其当年的信托设立意愿书遗嘱里有可能被列为该信托的受益人名字所以需要查看核实,最迟的一份信托设立意愿书遗嘱是在1948年就定立了的?更何况,如果我居然藏匿遗嘱以私吞其他人财产就是已经构成刑事犯罪行为,是应该向公安机关举报查缉的,而不是到我这里恐吓要挟的。他们如此对我实施恐吓威胁敲诈勒索,居然还说是我私吞了他们财产?
----2018年12月17日。